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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黄河安澜!9省区检察院在行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3:47:00    

增强服务黄河治理实效

共护黄河秀美安澜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联合在陕西榆林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共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力量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期间,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沿黄9省、自治区检察院分别作交流发言,现刊发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高质效履职助推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山西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盯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办理各类案件635件。其中,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督促保护云冈石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一、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精准检察履职助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形成党委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在办理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一案中,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多次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特别是作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矿山生态治理5.39万亩,实现了“一年见绿、两年见树”。2024年7月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展示。

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维护矿山生态安全。坚持涉矿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职能,共批捕涉矿案件199件355人,提起公诉222件559人。更加注重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针对性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对矿山生态的破坏,助力美丽山西建设。

三、坚持“谁破坏、谁修复”,依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赔偿原则,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3件,追偿到位生态修复和服务功能损失费7400万余元。吕梁某煤业公司2018年闭矿后,一直未对采矿破坏的126公顷土地进行修复治理,吕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到位期间功能损失2400万元,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下一步,山西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研讨会精神特别是应勇检察长讲话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实际,持续强化履职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部署开展

“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7盟市为主力,部署“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为保护母亲河贡献检察力量。

一、高质效办案,守护黄河生态底色。一是聚焦水污染防治,强化湖泊湿地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黄河流域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315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河道229.96公里,治理污染水面1.95万亩。2024年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环境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机关办案153件,专案入选“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二是聚焦荒漠化治理,强化草原林地保护。破坏草原林地是造成黄河流域荒漠化的重要原因。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荒漠化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刑事案件1789件,公益诉讼案件487件。三是聚焦水土保持,强化水源涵养区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防治水土流失案件123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7200余万元。

二、精准化监督,筑牢黄河保护防线。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建立黄河生态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模型办案166件,节约黄河用水371万立方米。二是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针对“十大孔兑”(蒙古语,意为洪水沟)、清水川、昆都仑河等黄河一级支流的“四乱”问题重点监督治理,净化黄河“毛细血管”。三是优化社会化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益保护进程。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就二道沙河水污染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整改效果公开听证,将群众满意作为结案标准。

三、深层次协作,凝聚黄河保护合力。一是强化域内协作。开展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沿黄7盟市签署跨区域协作意见,实现黄河保护协同。乌海、阿拉善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确保黄河凌汛安全。二是强化跨省协作。与陕西、山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黄河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向陕西省榆林市检察机关移送多件案件线索。三是强化跨部门协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与水利厅连续开展“河湖管护春季”行动,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扎实履职助力黄河奔涌千秋安澜。

自觉融入黄河下游

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委部署要求,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和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努力为黄河安澜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重点任务,一体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水资源保护。协同水利部门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清理被污染水源面积200余亩,恢复被污染水源地97处。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黄河三角洲特色动植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司法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助力恢复鸟类栖息地148亩。促进生态修复。健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促进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二、依法充分履职,统筹促进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209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2件。助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对接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6件。开展河海保护专项行动,推动黄河入海口和近海水环境一体治理、一体保护。服务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助力黄河下游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广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助推绿色特色产业发展。

三、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强化工作协同和能力建设。强化工作协同。构建鲁豫沿黄交界11县区、山东沿黄9市等检察协作机制,与12家单位会签协作意见,邀请专业领域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348人次。提升办案素能。组织沿黄检察机关培训练兵103次,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49个,观摩评议涉黄河保护案件庭审29次。加强科技赋能。研发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线索1413条,直接成案或协助办案1071件。

下一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法履职,为服务保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探索推动黄河流域

跨区划协同履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河南是千百年来华夏治黄的主战场。202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紧盯黄河安澜这个关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涉黄河行洪安全各类案件755件,13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省市四大班子领导14次批示肯定。

一、着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一是推动解决黄河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渑池县黄河白浪渡口连接河南、山西两省,长期以来大量浮桥承压舟搁置河道,检察机关跨省协作,推动13组搁置承压舟全部清离,并建立常态化办案协作机制。二是推动整治黄河滩区行洪安全问题。某企业长期占用240亩黄河滩区违法养殖,原阳县检察院厘清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黄河河道恢复原貌。三是推动消除黄河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推动库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协作配合,拆除清理黄河小浪底库区大量违建钓鱼浮台,助力提升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二、助力筑牢生态保护治理绿色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助推黄河水沙资源合理配置。围绕治山,助力黄河沿岸秦岭东段和南太行山脉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山体协同保护机制。该市陕州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动全域非煤矿山治理通过省级验收。围绕治林,联合省林业局开展监督活动,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237件,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160件。围绕治沙,助力黄河沿岸沙荒地治理工作。尉氏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范防风固沙林盗伐滥伐,有效防治土地沙化。

三、增强黄河保护法律监督效能。不断优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质效。一是组建黄河专业办案团队。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领办人,全省33名业务骨干为成员,一体化、专业化办好重大有影响案件。二是探索推动黄河流域跨区划协同履职。承建最高检、水利部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同步建设河南省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目前均已启用。三是持续优化“行政+检察”法治护航工作模式。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被中央深改委刊发。2023年以来,依托该机制推动解决黄河保护问题514件。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黄河流域遴选16个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

聚焦水源涵养功能保护

深化检察履职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深化检察履职,切实服务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成效。聚焦湿地、草原等水源涵养环境要素,在监督履职中强化检察担当。2023年以来,对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相关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3件32人,提起公诉28件57人。办理湿地、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8件,督促补植复绿2950株,清理固体废弃物80吨,修复草原、湿地面积41.58亩。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湿地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办案中通过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智能科技提升办案质效。阿坝县检察院研发草原鼠害防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省内外检察机关运用该模型获取线索并成案7件,督促治理鼠害161.35万亩。

二是深化多方协作,凝聚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合力。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跨部门、跨区划协作,构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合力。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0次,通过协作机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5件。与甘肃、青海省检察机关签订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7份,川甘检察机关联合巡河发现黄河支流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及岸线堆放固体废弃物,通过办案推动相关部门治理白河重点管护段40余公里,清理固体废弃物9吨。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意识。检察机关组建“鹤翔兰萨·马背上的宣传队”,编制藏汉双语《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创作《鹤翔兰萨呵护地球之肾》法治宣传片,在草原上开设“生态保护法治课堂”,走进牧区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建立生态保护联络站8个,发展牧民联络员29名,收到相关线索159条。阿坝县检察院收到牧民举报多美林卡国家湿地生态问题线索,通过办案推动出台《阿坝县地下水开采禁令+替代工程+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封填全县所有违规水井,回补地下水80万立方米。

深化跨区划改革

加强专门化建设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协作配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跨区划改革为动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设立4个专门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分工管辖全省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构建跨区划院集中管辖与区划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成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向市、县检察院交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803件,立案322件,立案率40.09%。

坚持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人员的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和“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在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确定一部分业务能力较强的基层院跨院组建办案团队,集中攻坚办理重点案件。建立“四大检察”融合机制,制定检察业务融合发展“22条意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堵点难点组织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明确生态环境案件范围,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组建295人的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库,组建30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监督办案专业化水平。

坚持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加强跨区划协同,与山西省检察院强化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11项机制。实施府检联动,与省水利厅召开联席会议,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强公众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典型案例34件。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招募志愿者2963人,提供案件线索1275条。

着眼区位特点

守护黄河“源头活水”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嘱托,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手段,守护黄河“源头活水”。

一、以“三个成效”展现检察担当。一是紧扣依法规范取用水,抓好水资源保护。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6件,依法督促整治违规水井410余眼,规范取水许可270余个,追缴水资源费520余万元。二是紧扣湿地保护,抓好水源涵养。聚焦玛曲湿地保护,成立“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三是紧扣植被恢复,抓好水土保持。针对破坏林草资源等易致水土流失的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9件,督促补植1700余亩。

二、以“三大机制”打造大保护格局。一是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邻检察机关在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青海省检察机关建立甘青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二是健全检行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府检联动”平台,与多部门构建协作模式,接收案件线索30余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2件。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探索拓展智慧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数字技术在办案中的实践应用,使用数字模型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23件。

三、以“三个转变”推动常治长效。一是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部署开展“清四乱”“水资源保护”“守护母亲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活动,解决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二是从“被动监督”向“主动预防”转变。组建180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发布典型案例21件,拍摄“三微作品”10余部,开展“法治护河”宣讲13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5万余份。三是从“浅表监督”向“综合治理”转变。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监督新模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40余个。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追究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200余万元。

强化协作配合

共谱黄河“协奏曲”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高质效履职助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助推源头活水有序利用。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出台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两个“实施意见”,引导依法履职优化服务黄河生态保护质效。二是实施专项推动。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守护黄河健康安澜等专项行动,办理流域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70余件。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以办案推动水电公司投资1.56亿元用于生态修复。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构建“黄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排查黄河干支流排水口污染等问题线索100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

二、助力源头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坚持创新增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属地+巡回+专项治理”方式,有效解决“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办理流域公益诉讼案件374件,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二是做实一体履职。成立10支跨层级跨区域“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6件,涉及野生动物412只(头),追回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80.54万元。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会同河长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落实放生放流制度,有效遏制黄河水域外来鱼种破坏生态问题。

三、凝聚源头保护协作合力。一是强化行检衔接。联合省水利厅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水利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6条。会同7个省直部门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系统治理。二是优化内部协作。召开“首届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流域市州检察院构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三是深化区域联动。青甘两省部署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全方位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唱响守护黄河上游绿水青山“协奏曲”。

构建黄河生态环境

一体保护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赋予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宁夏检察机关牢记嘱托,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一、突出系统治理,开创一体履职新局面。聚焦宁夏是全国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省份特性,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推进形成黄河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格局。建立刑事、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民事监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主动参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3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件261人,办理黄河保护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935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8.3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046.7亩,有力维护黄河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突出源头治理,开拓系统修复新路径。聚焦宁夏是全国唯一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特性,以检察履职推进源头治理、系统修复。与行政机关共同设立2000平方公里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有效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修复,保护被污染土壤近35万亩,修复被损毁林地、草原、湿地7100余亩。部署开展违规取水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对2300余眼“自备井”进行整治。2024年12月,宁夏检察机关以“检察蓝”守护“林草绿”经验做法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交流展示。

三、突出联动治理,凝聚综合保护新合力。聚焦宁夏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性,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部署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水行政执法“守敬”等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意见,同行政机关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7项,持续凝聚保护合力。牵头西北地区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对接协作机制,连续两年组织6省区人员开展主题理论研讨会,以高质量理论成果支撑高水平司法保护。推动宁夏代表团连续两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议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检察日报 文稿统筹:闫晶晶 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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