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西藏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宣贯会。会议传达了《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补贴政策。自治区财政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单套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为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精准实施,防止资金沉淀,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兑现。各市地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既要因城施策,综合运用好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要注重引导预期,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确需提高本地区阶段性补贴标准的,要合理控制上限,严防政策风险。
另外,《通知》明确审核发放流程。我区各市地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补贴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实施方案需把握“精准滴灌”与“市场主导”的双重原则,既要通过政策协同放大乘数效应,更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价格动态监测,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借补贴周期非理性涨价行为。重点明确申报审查、公开公示、受理审批、补贴发放和汇总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结束后,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自治区财政补贴上限标准范围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补贴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各市地上报补贴数据,提出补贴资金建议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后,安排各市地补贴资金。
《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我区各市地购房补贴资金使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要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加强对县(区、市)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督促政策及时有效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市地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整体严重滞后,政策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地将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_西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