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疑惑】在我们所遇到的征迁类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经常会遇到一个专属名词,那就是“房改”。对于拆迁中所谓的“房改”,你真的清楚吗?

【晏清说法】
首先,什么是“房改”。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那个时候我国普遍实行的公有住房供给制度和福利分房制度,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分房”。那个时候普通百姓的收入都比较低,城市的房屋基本上都是依托政府或者企业“分房”,社会上的商品房基本上没有,大家也普遍没有购买商品房的想法。简单的说,就是有政府或者企业先把房子盖好,然后以收取较低租金的方式分配被员工或者个人居住使用,其本质可以认为是一种福利待遇,这些房子通常称之为“公房”。但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也就是1978年至1997年之间,我国开启了住房商品化的尝试,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出售公房,以售房来代替租房。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印发,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终结了,在这以后便诞生了所谓的“房改房”。
其次,房改房涉及权属问题较多。房改作为历史遗留产物,产生的时代背景比较复杂。同样是政策性住房,还可以分为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其出售的方式又有:直接出售、出租转出售、无偿使用转出售等不同的购房方式。按照当时规定,城镇职工可以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等不同价格标准购房,不同的购房标准会产生不同的权属情况。因此,综合来讲,房改房所涉及的问题尤其是权属问题还是很复杂的,尤其是在遇到城市拆迁的时候。
最后,城市拆迁中“房改房”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因为“房改房”具有福利的性质,因此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到安置补偿的时候,和普通的商品房拆迁还是不同的。最关键的是要看,房改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房改房的住户既想要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也想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那就需要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这也就会涉及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友情提示】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剧、国家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整,会有越来越多的房改房会涉及到城市拆迁问题。因为房改房的历史复杂性,导致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很多的老职工因为手续和认知的问题,对于如何获得安置补偿、获得多少安置补偿并不清楚。在这里,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如果您刚好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