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究竟是蔬菜还是水果?
很多人和我一样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肯定是蔬菜啊!
可是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它称之为水果。仔细想想生活中西红柿能炒能生吃,真的不好界定。
来看看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西红柿因为是蔬菜还是水果的问题居然闹上了法院。还打了场官司。
事件发生于美国1883年,新颁布的关税法规定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税,而水果则不用交税。
当时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是需要交税的。
一些做西红柿生意的商人,他们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决定钻钻空子碰碰运气,真的是有文化的商人可怕程度不亚于有文化的流氓,于1887年将纽约港海关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西红柿应该归为水果,要求返还被征收的税款。
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商人的说法还真有道理。英语中“水果”和“果实”是一个单词:fruit,一般认为它包含植物的种子,由植物的花衍生而来。
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庭,直到6年之后的1893年,法庭才做出最终裁定:因为西红柿大部分情况下需经过烹饪才食用,
因此裁定为:西红柿是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