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3日讯(记者 李洁)在金科股份处于破产重整的关键时期,其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月3日晚间,金科股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
这一消息公布后,瞬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金科股份当下正处于重整的紧要关头,实控人与控股股东的这一突发状况,让外界对该公司未来走向充满担忧。
“本次立案对金科股份目前的重整计划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重整计划通过,金科股份实控人便不再是黄红云,因此对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不会有太大影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尽管证监会立案对象并非上市公司本身,但实控人的合规问题,仍可能对公司治理和市场信心造成冲击。
未披露强制平仓风险 导致被动减持违规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原因,金科方面表示,经当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涉及以下两方面。
一是2022年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因办理券商质押式回购业务,因无力回购亦不能提供资金进行补仓,使得相关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导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动减持,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是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在2022年与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减持公司股份造成权益变动情况后,黄红云及金科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
“第一个原因主要是因为2022年金科控股以及黄红云被强制平仓的事,相关券商涉及中信证券,当时被券商强制平仓造成了减持。”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述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深交所曾于2022年9月4日以及2022年12月5日对金科股份下发过两次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被中信证券及银河证券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5073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95%,减持金额合计1.271亿元;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被中信证券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3971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74%,减持金额合计0.86亿元。
针对这种被动减持未预先披露的情况,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明确,金科股份未能按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
事实上,此前在2022年,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股权曾多次被强制平仓。金科股份2022年6月23日披露,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3%,所对应融资余额为20.5亿元。
权益变动信披滞后 远超监管要求时限
据了解,此次黄红云被立案调查的第二个原因,与其前妻陶虹遐有关。
2022年1月,黄红云与前妻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其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但相关信息迟至4月才披露,远超监管要求的时限。
2022年1月15日,金科股份公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陶虹遐及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关股东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但黄红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红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也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目前,金科股份正处于债务重整的关键阶段,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立案,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重整进程。
对此,金科股份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的同时,金科股份还披露了重整进展公告。
金科股份表示,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稳步开展,公司正全力以赴推动相关债权人参与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再次表决工作及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
公告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财联社记者 李洁)